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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关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 2025-05-06 16:10:46

作者: 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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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现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签发对象

在我院救治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或对死因存疑者经公安的调查后判断为正常死亡个案(公安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为正常死亡),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执业医师签发。(正常死亡指人的自然死亡,包括因身体内在健康原因而致的疾病死亡或年老而终,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等意外事故,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注:若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签发和开具《死亡证》。

 

二、办理死亡证所需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医生提供并由申办人填写。

(二)死者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因疾病死亡者原则上必须提供,因其他原因死亡者尽量提供。

(四)公安部门证明。若对死因存疑已报警,公安部门判断为正常死亡的,需提供公安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

注:如遇新生儿死亡未办理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

 

三、办理流程

申办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交给负责出具死亡证的医生开具死亡证,医生会先打印一份“预打印”的死亡证供申办人核对死者信息,申办人在“预打印”的死亡证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医生正式打印死亡证并在《死亡证》第一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处和第二、三、四联“签发机构”处盖我院死亡证专用章,《死亡证》第二、三、四联交由申办人办理死者后续销户、火化等手续。

 

四、死亡证补办

     请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原则上丢失不补。若遗失《死亡证》,如特别需要的可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填写《补办死亡证申请书》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三、四联。    

 

温馨提示

(一)原则上,死亡证由死者家属申请办理,因特殊情况死者家属不能前来的,可由死者家属出具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携带死者、死者家属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书及“办理死亡证所需材料”申请办理。

(二)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流程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三)《死亡证》签发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2:00,14:30-17:30)咨询电话:0760-87793367;

  非正常上班时间及节假日咨询电话:0760-87793534.

 

                             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

                               2025年4月30日


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关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流程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现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流程公布如下:一、签发对象在我院救治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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